一、常見出勤管理風險點!
(1)沒有出勤規(guī)定或模棱兩可的出勤規(guī)定,也沒有規(guī)定工時統(tǒng)計和確認方法,經常忽略休息時間的安排和加班的認可標準,從而導致對出勤時間的認可和爭議加班工資的計算;
(2)考勤制度是非法的,如內容不合法,“職工請病假一律發(fā)定額生活費200元”等,或者沒有民主程序制度或宣傳公示;
(3)多種出勤方式并存導致出勤記錄不一致,容易引起爭議和糾紛;
(4)缺勤記錄沒有指出缺勤的原因,并且沒辦法區(qū)分出缺勤的原因是什么;
(5)電子考勤記錄未經員工簽名核對,導致其真實性無法驗證,不能作為仲裁過程中的依據;
(6)出勤記錄保存不當或被忽視,導致用人單位陷入無法提供證據的困境;
(7)考勤規(guī)定與實際做法之間存在很大差異,導致用人單位的管理混亂,由此產生的薪資計算差異很容易引起勞資糾紛。一旦發(fā)生勞資糾紛,相關的考勤制度將不會被仲裁庭認可,因為該制度實際上是被架空的。
(8)未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及時申報、來延長特殊工作時間制度,使用人單位在確定工作時間,加班費計算糾紛后難以獲得仲裁支持。
二、常見出勤管理風險點的應對措施!
(1)通過民主程序建立考勤制度,該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政策規(guī)定,并已向工人進行宣傳,并保留相關的宣傳證據。
(2)完善出勤記錄,全面記錄員工通勤時間、午休時間、遲到、早退、休假、缺勤。應注意并注明未出勤的原因。
(3)考勤記錄應由員工本人簽署并確認。當出勤周期結束時,出勤記錄不僅應由考勤負責人和主管人簽署,還應由員工本人簽署并認可。因缺勤等原因不能簽字確認的,由其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并說明未考勤原因。
(4)建立健全加班審批制度。用人單位應明確加班批準權限、申請流程和匯報制度作出明確規(guī)定,員工加班不向具有批準權限的人申請并獲得批準的不被視為加班。要申請加班,必須填寫加班批準表,注明加班原因、工作內容和加班時間,并由具有批準權限的人員和員工本人簽名。考勤負責人應根據書面的加班批準表進行考勤記錄。
(5)考勤記錄應存檔和管理。通常,考勤記錄、加班批準表、請假條件以及其他相關的考勤文件和材料至少保存兩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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